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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3年二次甘草招标资质初复审公告全裂乌头

文章来源:徐军农业网  |  2022-07-13

商务部:2013年二次甘草招标资质初、复审公告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第二次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海关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无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1211903600。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

(三)甘草酸粉:2938909010、甘草酸盐类:2938909020、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9030。

二、招标时间

自2013年6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时间并发布招标公告。届时,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政府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13年第二次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相关商品的出口规模。

(二)生产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2010-2012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其他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体品种条件如下:

(1)鲜或干的甘草: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委托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或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吨的生产企业。

(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供货值220万人民币以上的生产企业,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2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6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4)从事甘草人工种植,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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