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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保护区两万亩湿地被占养殖退渔还湿不易大白花

文章来源:徐军农业网  |  2022-06-28

江苏盐城保护区两万亩湿地被占养殖 退渔还湿不易

4日,记者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保护区获悉,这里曾被国家环保部门督查的2万余亩非法养殖场,除1400亩退渔还湿,仍有近2万亩被非法侵占一年半之久。尽管该区启动法律程序,但退渔还湿生态修复,还珍禽一个安静的自然栖息地仍需时日。

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盐城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3年,1992年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珍禽丹顶鹤等以及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经过二轮区划调整,现有面积24.72万公顷,其中核心区2.23万公顷,缓冲区5.67万公顷,实验区16.79万公顷。保护区地域跨江苏盐城下辖的东台、大丰、亭湖、射阳、滨海、响水6个县市区,这里拥有太平洋西岸******的滩涂湿地,特别是每年秋冬季节,大批丹顶鹤从黑龙江扎龙迁徙到此越冬,形成鹤舞湿地滩涂的人间美景。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没有规范性文件,没有实行分区管理,199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1997年,盐城自然保护区出于在保护鸟类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的考虑,将2万余亩滩涂湿地对外承包给养殖户,大面积开发为水产养殖基地,从1997年起每5年为1个承包期,至2012年底历经3轮承包。

保护区内2万亩滩涂湿地开挖成养殖塘后,昔日宁静的滩涂湿地上,新增鱼塘、道路、高压电线、水泵、增氧机和库房、工人住宅、厨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改变了滩涂生态原貌,干扰保护区内珍禽正常栖息生活。2009年,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在环保督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并责令整改。

今年6.5环境日前夕,记者从盐城自然保护区了解到,虽然当年养殖户与保护区签定的第三轮承包合同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但养殖户以前期投入大、要求保护区赔偿损失等理由,拒绝撤出,保护区退渔还湿修复生态遭遇阻力。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吴其江告诉记者,2万多亩鱼塘涉及33户养殖户,2012年9、10月份,保护区就告知养殖户合同到期退渔还湿,2013年后除1户退还其中的1400亩塘面外,其他都以前期投入大和要求赔偿等理由拒绝退出,2013年5、6月份保护区开始诉诸法律。

“以保护区三里河为界,河南的4000亩左右涉及21户养殖户,经过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目前二审已经结束进入执行程序,9月底前执行到位。而三里河北的16000亩左右涉及11户养殖户,已经进入二审,判决还没有下来。”吴其江说。

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盐城自然保护区诉养殖户的第一批案件二审已经结束,维持原判,保护区胜诉,将由一审法院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批共9件案子共涉及一万六七千亩养殖面积,还在二审过程中。该院民一庭李卫国庭长说,这两批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从法理上讲,承包合同到期,发包方不再发包,承租人理应撤出,但是这里面涉及承租人的利益,有的承租人承包时间较长,当初的投入已经收回,也有部分承包人中途接手才几年,基础投入和转包金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这几年还没有收回投资,保护区要考虑适当补偿,当然这不是在这两批案件中考虑的,应该另案处理。他透露,已经有养殖户在大丰市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区,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由此看来,纠缠在诸多利益纠葛中的保护区2万亩鱼塘退渔还湿并非易事,还需经过一个法律诉讼、利益调处的过程。

曾长期在江苏省环保厅任职、原江苏省环保协会专职秘书长、现南京莫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理事长的李耀东教授,一直关注着盐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他表示,保护区特别是其核心区不应该有人类活动的痕迹,保护区内开挖鱼塘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特别是每年年底鱼塘收鱼的时候,运鱼的车辆、人员来往穿梭,声音太大,对丹顶鹤生活环境的影响很大。因为丹顶鹤是迁徙鸟类,它一旦发现它生活过的地方有动静有人类活动就不来了,丹顶鹤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他希望尽早实现退渔还湿恢复生态,还丹顶鹤原有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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