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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主体勃兴粮食购销宜谋模式之变0叶绿素

文章来源:徐军农业网  |  2022-07-29

新型主体勃兴粮食购销宜谋“模式之变”

公道镇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常年水稻种植面积3.83万亩,小麦种植面积3.6万亩,年产稻谷2.3万吨、小麦1.3万吨。近年来,该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初显特色。去年9月初,扬州市粮食局于深入该镇,开展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调研。

粮食生产呈现新格局

目前,公道镇共有规模经营主体35家,流转耕地2.2万亩,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55%以上,高于扬州市平均水平。其中:30~100亩7户,100~300亩6户,300~500亩9户,500亩以上13户;家庭农场6户,农机、植保等专业化合作组织5个以上。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积极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南粳9108、扬麦16等高产优质品种应用率100%。一些经营主体除了稻麦两季粮食生产外,还依托自身装备、技术优势,开展病虫害防治、机插秧等专业化服务,大大方便了周围农户,也提高了自身收益。

近年来,规模经营主体积极争取水利、农机、农开、国土、农业等项目的支持,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承包的农田基本上实现了沟、路、渠配套,能够满足水稻生产浅、湿、控和干湿交替用水模式需求。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械、反旋灭茬机、乘坐式插秧机等高性能植保、栽培机械也逐渐普及。

调研发现,不同经营主体间,由于从业时间、管理水平、物质投入、经 营面积的不同,粮食产量和效益也存在差异。

总体上看,规模经营主体水稻产量水平较高,小麦产量水平一般;种植面积过大的经营主体,产量水平反而不高。效益方面,单纯从事粮食生产,亩均效益仅为800元左右,而从事农业生产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单纯种粮农户效益。如宏伟家庭农场,常年病虫专业化服务面积达1200亩左右,统一育供秧服务面积达1200亩,年净收益达50万元左右,占总收入的80%以上。

在粮食销售上,规模经营主体80%以上粮源直接销售给粮食经纪人。以小麦为例,经纪人按照1.15元/斤价格直接从田间地头收购,虽然比国家托市价格少0.03元/斤,但仍受规模经营主体青睐。

粮食流通出现新问题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激发了农业生产活力,是目前解决我国谁来种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新型经营模式,由于种粮面积的集中化、扩大化,也带来了一些流通环节中的问题。

粮食流通环节设施不齐全。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植保、栽培等机械装备较齐全,但流通环节中的晾晒、烘干、除杂、存储等设施,由于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仍然比较缺少。因此,一些经营主体为了保证粮食水分不超标,不得不推迟收获时间,导致不能及时腾茬而影响下茬作物的播种和产量。 产业化水平不高。一些规模经营农户存在小富即安的心态,经营理念不够创新,经营方式上仅限于粮食生产、服务等环节,中下游的粮食加工、深加工,以及品牌建设意识较淡薄。

收购企业服务不到位。一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意识没有转变,缺乏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举措,因此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很难直接销到国有粮库,售粮渠道仍以经纪人为主。另外,社会上烘干设施总体不足,而且烘干费用较高,国有收储企业没能更好发挥自身设施上的优势。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生产性补贴如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是按照种粮面积直补到户,缺乏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专项补贴政策;在流通环节上,一些经营主体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托市收购的价格,中间差价多被粮食经纪人获得;另外,在烘干机添置、土地使用、金融保险等方面,仍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传统经营面临新挑战

经营主体的变化值得思考。目前,粮食生产主体已经由原来过去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转变到现在越多越多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种植。作为粮食购销企业来说,一定要积极适应包产到户小农业向现代化大农业转变的趋势,创新购销模式,做好粮食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衔接,确保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卖得掉、粮食加工企业买得到。

国家的政策变化值得思考。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去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国家的托市收购政策支撑,同粮食经纪人和加工企业相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因此,这就需要粮食购销企业要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密切合作,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确保收到第一手粮源。

国内外市场变化值得思考。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的保护力度也会有所改变,粮食产业发展必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因此,粮食部门应该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高附加值商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创新服务赢得新契机

针对以上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当前形势,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转变服务理念;粮食部门要充分履行管理职能,推进粮食产销合 作。

增强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晒场等粮库配套设施建设,向农户开放提供整晒场地和相关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烘干机建设,提高烘干能力。实行订单收购、上门收购。主动与种粮大户对接联系,预约收购,提前签订收购合同。根据规模经营主体分布情况,合理安排收购点,强化产销对接,减少中间损耗,开辟规模经营主体收购窗口,方便他们售粮。

创新经营方式。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向前延伸的新模式,与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建立优质粮源基地;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新型经营主体 生产基地模式,确保国有收储企业掌握第一手粮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有仓容、新型经营主体有粮源、加工企业有品牌的优势,形成粮食产业发展合力。

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开展粮食加工、精深加工业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交流合作,成立大型的合作联社,打造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主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大力研制推广储粮新装具,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启动实施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种粮主体科学储粮试点,指导和帮助他们建设烘干、存储设施。

加大政策扶持。把新型经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尤其是在烘干机建设、仓储设施建设、粮油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编辑:wu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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